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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MPA研究生开题时间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22-06-29   浏览量:

各位MPA同学:

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,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,建立合理的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,全面提高我校及37000cm威尼斯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《37000cm威尼斯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暂行办法》,结合我校及37000cm威尼斯MPA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,特要求如下:

2020级起,凡取得我校学籍的MPA研究生均须在基本学习年限(三年)内完成开题。未参加第一次开题(研三第一学期)或开题答辩不合格者,可在至少 3个月后或基本学习年限内申请再次开题,第二次开题仍不合格或已经达到基本学习年限开题仍未完成的,按中期考核不合格评定,将终止学习

因工作或健康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开题的同学,由研究生本人进入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休学申请,经学校审核通过后,可延期开题(还未在系统中办理休学的同学,请尽快办理)。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开题者,按中期考核不合格评定,中期考核两次不合格者,将终止学习

请各位同学务必重视,按时按要求完成开题工作。

MPA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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